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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城市交通的迅猛发展,交通参与者的文明程度已成为社会文明和公民综合素养的重要标尺,青少年交通安全法制教育则是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的重要环节,也是该计划得以不断延续、全社会文明交通素质得以稳步提升的基础。下面就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资料,供大家参考。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道路交通安全,提高通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其他个人和组织,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严格管理。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组织全社会参与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道路交通状况,每五年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确定工作目标,提出管理对策,落实经费保障,并组织实施。
对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组织,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安监、交通、建设、农机、工商、质监、卫生、规划、教育、水利、监察等部门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履行相应的职责和义务。
第六条道路经营管理单位、车辆所有人等有关个人和组织,应当依法履行道路交通安全义务。
个人和组织发现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进行劝阻或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举报。
第二章交通安全责任
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和突发事件交通保障机制,建立健全交通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定期组织评价交通安全状况。对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人员,应当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
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督促辖区单位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教育公民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第八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严格车辆登记和驾驶人考核发证,严格公正执法,依法查处交通违法行为,维护道路交通安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需要,可以聘用人员协助疏导交通,维护道路交通秩序。聘用的人员不得实施行政处罚。
交通、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管辖的道路、桥梁,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设置和完善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等交通设施,及时消除道路安全隐患,保障道路完好,并依据各自职责加强对所属运输企业和客运场(站)、营运车辆、驾驶人的道路运输安全监督检查。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协调、监督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措施和责任的落实,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交通安全专项检查。
第九条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单位,应当经常对社会公众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发布交通安全公益广告,普及交通安全知识,及时公布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采取的交通管理措施。
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中、小学校应当将学生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纳入操行评定。
第十条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实施内部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建立、健全内部交通安全制度;
(二)确定一名负责人组织实施内部交通安全工作;
(三)保障交通安全投入,改善安全条件;
(四)教育本单位人员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五)做好机动车维护、保养和安全检查工作,保持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良好,及时消除隐患;
(六)雇用机动车驾驶人的,应当登记其驾驶证和身份证件;
(七)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
交通事故多发单位和交通事故多发道路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要求,落实交通安全责任,整改交通安全隐患,改进交通安全措施,防范和减少交通事故。
第十一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执行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
(二)按照规定项目和方法检验机动车;
(三)使用的检测装置(仪器)应当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不得使用未经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检测装置;
(四)向车辆送检人出具检验报告;
(五)建立检验车辆的交通安全技术档案;
(六)按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收费;
(七)接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的其他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机动车驾驶培训学校(培训班)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教学大纲进行驾驶培训,不得缩短培训时间或者减少培训内容,并如实向机动车驾驶考试主管部门提供培训记录。
机动车驾驶培训资格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机动车驾驶培训学校(培训班)的监督,发现违反有关管理规定的行为,应当及时作出处理。
第十三条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在回收报废机动车时,应当登记报废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和车辆牌号、发动机号码、车架号码等信息,并向当事人提供车辆报废证明。
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现场监督下,对报废营运车辆及其他大型客车、货车进行解体。
第十四条承修外观损坏车辆的,应当登记送修人身份证明及车辆牌号、发动机号码、车架号码,记录外观损坏部位和损坏程度。登记资料至少保存六个月。发现有交通事故后逃逸嫌疑的车辆,应当立即报告并配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查。
第三章车辆和驾驶人
第十五条机动车不得安装、使用妨碍交通安全的光电设备、高音喇叭、大功率音响或者影响交通管理设施功能、影响其他车辆安全通行的装置。
不准违反规定在车辆上安装搭载人员的设备。
第十六条下列非机动车应当经申领人居住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领取牌证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一)自行车;
(二)电动自行车;
(三)人力三轮车;
(四)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五)省人民政府规定应当登记的其他非机动车。
除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外,其他非机动车不得安装动力装置。
第十七条申请非机动车注册登记时,应当交验车辆,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车辆来历证明;
(三)车辆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车辆进口凭证。
申请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登记的,同时提交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符合下肢残疾条件的证明。
第十八条已经领取牌证的非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一)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二)补领号牌、行驶证的;
(三)车辆所有人的住所迁出登记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区域的。
第十九条驾驶已登记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按规定悬挂号牌,并保持清晰。不得转借、挪用、涂改非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不得使用假冒、失效的非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
非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样式由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统一规定并监制。
第二十条专门用于接送中小学生的客车,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认,可以在车身喷涂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统一规定的校车标志。其他车辆不得喷涂校车标志。
校车必须保持安全技术状况良好,专车专用,不得从事营业性运输。
校车驾驶人应当具有三年以上准驾车型的安全驾驶经历。
第二十一条教练车辆应当符合安全技术标准,领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教练车号牌和行驶证,拖拉机教练车号牌和行驶证由农业机械主管部门核发。在道路上进行驾驶教练,应当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行驶。
第二十二条发现未按规定接受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责令驾驶人在发现地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检验合格的,发给检验合格证,发还机动车。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现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应当就地强制报废。
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及时查处非法生产、拼(组)装、销售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的车辆成品及配件的行为,以及非法回收报废车辆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本省实行机动车驾驶人交通安全信息记录制度。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领取并随车携带驾驶人信息卡,信息卡记载驾驶人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和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等信息。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或者驾驶人应当经常查询车辆或者其本人的交通安全记录。雇用机动车驾驶人的,应当要求被雇用人提供交通安全记录。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记录并无偿提供机动车驾驶人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和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等信息。对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严重或者多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可以抄告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第四章道路通行条件
第二十四条道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保障道路完好,根据道路等级、交通流量、安全状况以及交通管理的需要,按照国家标准在道路上设置和完善相应的交通设施,并保持清晰、醒目、准确、完好。
新建、改建、扩建道路时,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同步规划、设计、建设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交通监控、防撞护栏等交通设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乡村、集镇、居住区道路以及其他个人和组织自建的供社会机动车通行的道路,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导下,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设置交通标志、标线等交通设施。
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门前的道路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施划人行横道线,设置提示标志。
第二十五条改建或者扩建城市道路,应当保障非机动车和行人安全通行,不得挤占人行道供机动车、非机动车通行,不得挤占非机动车道供机动车通行。但在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量发生较大变化时,可以对车行道、人行道进行调整。
第二十六条利用立交桥、人行过街天桥悬挂、张贴物品或者横跨道路设置横幅等,不得遮挡交通标志、交通信号灯,不得妨碍安全通行。
第二十七条道路沿线单位、居住区的机动车出入口,应当设置在交通流量相对较小的路段上,并设置让行的交通标志或者标线。
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在已建成通车的道路两侧增设或者封闭平面交叉口、通道、出入口。
第二十八条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经常检查道路及其配套设施的技术状况,发现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采取治理措施。
接到道路及其配套设施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的报告或者当地人民政府作出的处理决定,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先行采取有效的警示和防护措施,并及时治理交通安全隐患。
第二十九条规划部门在审批城市道路沿线的大型建筑以及其他重大建设项目时,应当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部门组织进行交通影响评价。经评价不符合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的,应当进行调整,无法调整的,不予批准。在道路沿线建设加油站、停车场等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部门应当事先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意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出具书面意见。
城市道路沿线的大型建筑依法改为商业、会展、娱乐、餐饮、教育培训等用途,建设或者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在投入使用前通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第三十条城市市区、县(市)城区公共停车场(库)、公交场(站)建设应当纳入城市规划,并与城市建设和改造同步进行。
新建、改建、扩建文化、体育场(馆)等大、中型公共建筑以及商业街区、居住区、旅游区,应当按照标准配建、增建停车场(库)。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划和标准建设停车场(库)或者配置专门的场地,供本单位及其职工的车辆和外来办事车辆停放,不得在单位外占用车行道、人行道停放车辆。
配建的停车场(库)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使用,不得停用或者挪作他用。
城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规划部门可以制定高于国家和省规定的停车场(库)配建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和交通发展的需要及时调整提高。
第三十一条机动车停车位不足的城市街区,市、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交通状况和公共停车场建设规划,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在城市道路范围内施划临时停车泊位,并规定停车泊位的使用时间,设置警示标志。在交通情况发生变化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撤除停车泊位。停车泊位施划工作规范由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定。停车泊位的收费及使用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因紧急情况或者举办大型活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道路范围内确定临时停车区,或者暂停道路停车泊位的使用。
其他任何个人或者组织不得设置、撤除道路停车泊位,或者设置影响机动车在道路停车泊位内停车的障碍。
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部门不予批准占用、挖掘道路:
(一)工程施工准备不足或者交通安全措施不落实的;
(二)在宽度不足3米的人行道上搭建临时建筑物的;
(三)非建设性占用车行道的;
(四)其他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畅通的。
因工程建设需要中断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交通的,应当征得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需要半幅封闭的,应当征得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
遇有交通堵塞或者其他紧急情况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要求暂时停止道路施工、作业,临时恢复通行。
第三十三条市、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城乡发展和居民交通需求,制定和实施公交发展规划,鼓励并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方便城乡居民出行。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和有条件的城市道路,应当根据公交发展规划,设置公交专用车道和港湾式停靠站台。
开辟、调整公共汽车的行驶路线、站点和开辟、调整长途汽车在城市道路上的行驶路线、站点的,有关部门在审批前应当事先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意见。其中,开辟、调整公共汽车路线、站点的,还应当征求沿线居民的意见。
公共交通和长途客运车辆应当停放在专门的停车场、客运站。
第三十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城市客运主管部门可以根据交通状况,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共同设置出租车临时停靠站(位),方便出租车停靠上下客。在设有出租车临时停靠站(位)的道路上,出租车不得在站点外停靠。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城市道路交通状况,合理设置校车和单位接送职工的自备客车停靠站。
第三十五条盲道、人行道应当保持安全、畅通。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占用、损毁盲道及设施,不得损毁或者擅自占用人行道。#p#副标题#e#
第五章道路通行规定
第三十六条车辆、行人应当各行其道。
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的道路,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行人应当靠道路右侧通行;路面宽度7米以上的,从道路右侧边缘线算起,行人应当在路面宽度不超过1米的范围内通行,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应当在路面宽度不超过1.5米的范围内通行,其他非机动车应当在路面宽度不超过2.2米的范围内通行。
第三十七条车辆进出道路,应当让在道路内正常行驶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机动车进出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不得妨碍非机动车、行人正常通行。
车辆进出停车场(库)或者道路停车泊位,不得妨碍其他车辆、行人正常通行。
第三十八条借道通行或者变更车道,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让所借道路内行驶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
(二)不得妨碍其他车辆、行人正常通行;
(三)依次按顺序行驶,不得频繁变更车道;
(四)不得一次连续变更两条以上机动车道;
(五)左右两侧车道的车辆向同一车道变更时,左侧车道的车辆让右侧车道的车辆先行;
(六)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第三十九条机动车行经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时,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或者交通警察指挥,依次有序通过,不得无故停滞、缓行,妨碍后方车辆的正常通行。
第四十条机动车在狭窄道路上会车时,有条件让行的车辆应当避让没有条件让行的车辆,后进入该路段的车辆应当避让先进入的车辆。
第四十一条除公共汽车和接送中小学生的校车外,其他机动车不得在公交专用车道内行驶。公交专用车道前方有障碍时,公共汽车可以临时借用相邻车道,超越障碍后应当驶回专用车道。
公共汽车在高速公路行驶时,乘坐人数不得超过座位数,乘车人不得站立。
第四十二条拖拉机不得在下列道路上行驶:
(一)大中城市中心城区道路;
(二)高速公路和建有辅道的国道、省道;
(三)市、县人民政府明令禁止通行的道路。
拖拉机应当遵守下列通行规定:
(一)在最右侧机动车道通行;
(二)进入公路、城市道路,或者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警察指挥的路口前,应当停车观察,确保安全。掉头、转弯时,还应当采取适当方式进行示意。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确需经城区过境的农业机械和向城市运送农副产品的拖拉机,指定行驶路线、行驶时间。
第四十三条机动车在道路上停放、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在禁止停车或者妨碍交通的地点停车;
(二)在划有停车泊位的路段,应当在停车泊位内停放;
(三)车身右侧距道路边缘不得超过30厘米。
在夜间无路灯照明或者遇风、雪、雨、雾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机动车在停车场以外的道路临时停车的,除遵守前款规定外,还应当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示廓灯、后位灯。
公共汽车应当靠边、按序、单排进出站台,不得在站外上下客。
第四十四条乘坐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机动车未停稳时不得上下车;
(二)不得从车窗上下车;
(三)不得扒车;
(四)不得在禁止车辆停靠的地点拦乘机动车;
(五)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第四十五条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只准搭载一名十二周岁以下的人员。搭载学龄前儿童的,应当使用安全座椅。
十二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驾驶自行车或者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搭载人员。
第六章交通事故处理
第四十六条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公安、交通、安监、卫生等部门迅速赶赴现场,实施紧急救援;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事故发生地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人应当到现场指挥救援,组织善后处理工作。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卫生行政管理部门、道路主管部门和经营管理单位以及急救医疗机构等,应当共同制定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应急救援人员、车辆和必要的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急救医疗中心(站)等单位接到救援交通事故伤员的请求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应当及时派出急救车辆和人员,组织实施医疗救治。对需要急救的交通事故伤员,任何医疗机构不得推诿、拒绝。医疗机构因医务人员、技术或者设备不足无法正常实施救护的,应当派出医护人员护送到有救护条件的医院抢救。救治费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七条发现交通事故受伤人员,过往车辆驾乘人员、行人以及其他有关人员应当主动协助当事人实施救援,并及时报告急救医疗单位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第四十八条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随车人、单位负责人、车辆所有人或者经营管理人知情的,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因调查交通事故逃逸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查阅或者复制道路收费站、渡口以及其他有关单位记载过往车辆信息的资料,有关单位应当及时无偿提供。
第四十九条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损坏或者在道路上散落物品,妨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的,当事人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要求及时清除障碍。当事人无法及时清除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通知清障单位予以清除,清障单位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到达现场清障。清障费用由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或者驾驶人支付。
第五十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当事人不撤离现场的,交通警察应当记录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保险凭证号、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等,由当事人签名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对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并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当场制作事故认定书。
第五十一条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驾驶人不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要求接受酒精、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检测的,承担全部责任,但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第五十二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未参加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机动车方按照该车应当投保的最低保险责任限额予以赔偿。对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按照以下规定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1、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减轻百分之九十以上;
2、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减轻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七十;
3、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减轻百分之三十至百分之四十;
4、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事故次要责任的,减轻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当事人直接向保险公司报告的,保险公司应当依法理赔:
(一)当事人依法自行协商处理的交通事故;
(二)仅造成自身车辆损失的单方交通事故;
(三)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三条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给予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等处罚。给予罚款处罚的,罚款数额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具体标准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十四条行人或者乘车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二十元罚款:
(一)不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
(二)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没有按规定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的;
(三)在机动车道内行走、停留的;
(四)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的;
(五)扒车、跳车、追车、强行拦车或者抛物击车的;
(六)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乘车的;
(七)向车外抛洒物品的。
行人、乘车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其他通行规定的,处以五元罚款。
第五十五条非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五十元罚款:
(一)不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
(二)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
(三)醉酒驾车的;
(四)转弯时未减速慢行、伸手示意,突然猛拐的;
(五)非下肢残疾的人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
(六)驾驶加装动力装置的自行车、三轮车的。
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其他通行规定的,处以二十元罚款。
第五十六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五十元罚款:
(一)行经人行横道或者遇行人横过道路,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二)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三)驾驶摩托车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
(四)摩托车违反规定载人的;
(五)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的;
(六)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的;
(七)驾车时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八)下陡坡时熄火、空档滑行的;
(九)驾车时向道路上抛撒物品的;
(十)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或者车把上悬挂物品的;
(十一)未按规定鸣喇叭示意的;
(十二)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的;
(十三)机动车未按规定放置检验合格标志或者保险标志的;
(十四)未随车携带驾驶证或者行驶证的;
(十五)变更车道时影响相关车道内的机动车正常行驶的;
(十六)在同车道行驶中,不按规定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的;
(十七)在驾驶证丢失或者损毁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
(十八)违反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或者临时停车规定,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驾驶人不在现场的。
(十九)不按指定时间、路线学习驾驶机动车的,但教练员随车指导的由教练员承担责任;
(二十)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未粘贴或者悬挂实习标志的。
第五十七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一百元罚款:
(一)违反禁令标志、警告标志、禁止标线、警告标线指示的;
(二)在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道路上,不按规定通行的;
(三)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
(四)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五)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
(六)拖拉机载人的;
(七)不按规定会车或者超车的;
(八)掉头时,妨碍正常行驶的车辆和行人通行的;
(九)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十)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保持行车间距的;
(十一)遇有交警检查时,有机动车驾驶证而出示他人机动车驾驶证的;
(十二)机动车在单位院内、居民居住区内不低速行驶或者不避让行人的;
(十三)拖拉机未经批准驶入禁止通行道路的:
(十四)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的;
(十五)道路养护施工作业车辆、机械作业时,未开启警示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的;
(十六)在路口转弯时,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
第五十八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二百元罚款:
(一)逆向行驶的;
(二)黄灯亮时未越过停止线的车辆继续通行的;
(三)在红灯、红色叉形灯或者箭头灯禁行时继续通行的;
(四)不服从交通警察指挥的;
(五)不避让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六)连续驾驶超过四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二十分钟的;
(七)遇有前方交叉路口交通阻塞时,未依次停在路口以外等候的;
(八)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从前方车辆两侧穿插或者超越行驶的;
(九)在车道减少的路口、路段,遇有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未依次交替通行的;
(十)遗洒、飘散载运物的;
(十一)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违反规定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
(十二)违反牵引挂车规定或者不按规定牵引故障机动车的;
(十三)在禁止掉头的地方掉头的;
(十四)在禁止倒车的地点倒车的;
(十五)行经铁路道口、渡口、上下渡船时,不按规定通行的;
(十六)运载超限物品或者运载危险物品时,不按规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的;
(十七)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的;
(十八)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
(十九)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二十)未经登记或者无临时通行牌证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二十一)在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期间或者记分达到十二分仍驾驶机动车的;
(二十二)车辆发生故障需停车排除时,未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将故障车辆移到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的;
(二十三)车辆发生故障或者事故后难以移动时,未按规定使用灯光并设置警告标志的;
(二十四)使用非教练车上道路学习驾驶的;
(二十五)驾驶未经检验合格的机动车的;
(二十六)违反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或者临时停车规定,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驾驶人拒绝立即驶离的。
第五十九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反高速公路通行规定行为之一的,处以二百元罚款:
(一)不按规定停车的;
(二)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三)试车或者学习驾驶机动车的;
(四)正常情况下驾车低于规定最低时速行驶的;
(五)载货汽车车厢载人的;
(六)遇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不按规定行驶的;
(七)驾驶禁止驶入的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的;
(八)车辆发生故障后不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的;
(九)机动车从匝道进入时妨碍已在高速公路内的机动车正常行驶的;
(十)在匝道、加速车道、减速车道上超车的;
(十一)骑、轧车行道分界线或者在路肩上行驶的;
(十二)非紧急情况下在应急车道上行驶的。
第六十条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核定人数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对机动车驾驶人按下列规定处罚:
(一)超过核定人数未达百分之二十的,处以二百元罚款;
(二)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百分之五十的,处以一千元罚款;
(三)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处以二千元罚款;
(四)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其他客车违反规定载货的或者其他机动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对机动车驾驶人处以一百元罚款。
第六十一条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对机动车驾驶人按下列规定处罚:
(一)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百分之三十的,处以二百元罚款;
(二)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以上未达百分之五十的,处以五百元罚款;
(三)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百分之百的,处以一千元罚款;
(四)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百以上的,处以二千元罚款;
(五)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以二千元罚款。
第六十二条有下列行为的,按以下规定处罚: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被暂扣期间驾驶营运汽车的,处以二千元罚款;
(二)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被暂扣期间驾驶非营运汽车的,处以一千元罚款;
(三)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被暂扣期间驾驶拖拉机、摩托车等其他机动车的,处以二百元罚款;
(四)将营运汽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被暂扣期间的人驾驶的,处以两千元罚款;
(五)将非营运汽车交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被暂扣期间的人驾驶的,处以一千元罚款;
(六)将拖拉机、摩托车等其他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被暂扣期间的人驾驶的,处以二百元罚款。
第六十三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一千元罚款。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尚未构成犯罪的,或者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二千元罚款。
第六十四条驾驶机动车违反限速规定的,对驾驶人按下列规定处罚:
(一)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十以上未达百分之二十的,处以五十元罚款;
(二)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百分之五十的,处以二百元罚款;
(三)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百分之七十的,处以一千元罚款;
(四)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七十的,处以二千元罚款。
第六十五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通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本条例未规定定额罚款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处以五十元罚款。
第六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一千元罚款:
(一)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机动车驾驶人、个体车主对雇用的驾驶人肇事逃逸行为知情不报的;
(二)承修外观损坏车辆未履行登记、记录义务的;
(三)发生交通事故后嫁祸于人或者有其他隐瞒交通事故真相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帮助肇事逃逸人员逃匿或者隐瞒事实真相,尚不构成犯罪的;
(五)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在道路两侧擅自增设或者封闭通道、出入口,或者不按规定设置机动车出入口的。
第六十七条机动车逾期未接受定期安全技术检验的,汽车每漏检一次,对驾驶人或者车辆所有人处以五百元罚款,其他机动车每漏检一次,对驾驶人或者车辆所有人处以二百元罚款。
第六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警告或者二百元罚款:
(一)非校车喷涂校车标志的;
(二)不具备三年以上准驾车型安全驾驶经历的人驾驶校车的;
(三)驾驶教练车未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行驶的;
(四)公路营运客车、载货汽车安装的汽车行驶记录装置损坏后未及时修复或者更换,不能正常使用的;
(五)机动车违反规定安装或者使用妨碍交通安全的光电设备、高音喇叭、大功率音响或者影响交通管理设施功能的其他装置的;
(六)车辆违反规定安装搭载人员的设备或者动力装置的;
(七)占用、损毁盲道或者损毁、擅自占用人行道的。
对有第一项行为的,责令其限期清除校车标志;对有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的,责令其限期拆除违规安装的装置、设备。拒不清除或者拆除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代为清除或者拆除。
第六十九条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处三千元罚款。伪造、变造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五千元罚款。
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处二千元罚款。伪造、变造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三千元罚款。
使用其他车辆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处三千元罚款。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处五千元罚款。
第七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安装警报器或者标志灯具的;
(二)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三)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五)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严重交通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七)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八)在道路两侧以及隔离带上种植树木、其他植物或者设置广告牌、管线等,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妨碍安全视距,拒不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要求排除妨碍的;
(九)明知承修的车辆有交通肇事逃逸嫌疑而承修车辆或者出售配件的;
(十)机动车驾驶培训学校(培训班)未如实向机动车驾驶考试主管部门提供培训记录的。
第七十一条运输单位的车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情形之一,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二千元罚款;经两次以上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五千元罚款。
第七十二条未按规定配建停车场(库)的,由规划部门依法处罚,责令其补建。停用停车场(库)或者改变停车场(库)用途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从停用或者改变之日起按每日每平方米五元处以罚款,责令限期恢复。
擅自设置或者停用、撤除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或者设置影响机动车在泊位内停车障碍的,处以五百元罚款。
第七十三条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有关职能部门或者单位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负有直接管理责任者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违反规定的条件、程序作出审批决定或者发放牌证、许可证的;
(二)没有按照规定实施安全检查的;
(三)对明显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只处罚不纠正的;
(四)对存在的重大交通安全隐患,没有及时报告或者未及时整改的;
(五)其他不按规定履行职责或者失职、渎职,尚不构成犯罪的。
第七十四条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有关职能部门或者单位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贯彻执行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责任制工作不力的;
(二)对存在的交通安全隐患,整改不及时或者整改不力的;
(三)没有到现场指挥救援,或者因处置不当、抢救不及时,导致事故后果扩大的;
(四)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后,未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限上报,或者故意隐瞒不报、拖延报告的;
(五)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处理或者提供虚假证明的;
(六)其他不按规定履行职责或者失职、渎职的。
第八章附 则
第七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逐步淘汰排气污染严重的助力车等交通工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核发助力车牌证,已经核发牌证的助力车可以参照非机动车进行管理。报废标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七十六条本条例自2005年1月1日起实施。《江苏省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江苏省个体和承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办法》、《江苏省道路交通肇事逃逸防范查处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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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知识考察的是是运用有关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方法分析解决领导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江苏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试题及答案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1、保守单位秘密属于职业道德规范要求中的( )。
A、办事公道 B、遵纪守法 C、坚持真理 D、团结协作
2、要做到办事公道,就可能会失去自己的一些利益,就需要有( )。
A、较多人脉资源 B、较高文化
C、较好经济条件 D、较高职业道德修养
3、2013年11月18日,( )届平潭•台湾商品交易会在平潭对台进出口农特产品市场开幕。
A、 B、第二 C、第三 D、第四
4、违法客体是指法律所保护的而为违法行为所侵害的( )。
A、人和物 B、违法对象 C、社会关系 D、社会秩序
5、某市政府首创了信访民主听政评议制度,通过这个制度征集民意,该市去年决定不建预定的大广场大工程,而是投资400万元治理小街小巷,大大改善了群众的生活环境,得到了群众的肯定。这一制度体现了尊重公民的( )。
A、监督权 B、提案权 C、质询权 D、议政权
6、父亲的房子与某人签了5年租赁合同,3年后父亲死亡,其儿子( )。
A、有权解除合同
B、有权解除合同,但造成损失要赔偿
C、无权解除合同
D、无权解除合同,但可变更合同协议内容
参考答案及解析
1、【答案】B。解析: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从事特殊行业的群体须保守本单位的秘密。这是遵纪守法的必然要求。如《会计法》规定会计人员应当依法保守单位的秘密。故本题答案选B。
2、【答案】D。解析:职业道德规范是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由此可知办事公道是属于职业道德规范的内容,是对个人职业道德的要求,故本题答案选D。
3、【答案】A。
4、【答案】C。解析:违法客体指法律所保护的而被违法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故本题答案为C。
5、【答案】A。解析:监督听证会、民主评议会、网上评议政府等活动,都是体现公民的民主监督活动。故本题答案为A。
6、【答案】C。解析:根据《合同法》第229条与《城镇房屋租赁合同解释》第20条,租赁期间,租赁物的所有权(因买卖、赠与、继承、企业合并)发生变动的,原租赁合同对新的所有权人继续有效,即新的所有权人应法定承受原租赁合同。故本题选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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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考江苏省事业单位的考生们在复习的同时别忘了进行试题的练习,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试题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1、【答案】B。解析:20世纪70年代中美关系解冻后,毛泽东审时度势提出“一条线”的外交战略。“一条线”外交战略的主要目标是建立一条从北美、北太平洋到东亚、南亚、中东地区,再延伸到西欧的针对苏联的战略防线,联合国际社会一切反苏力量,共同遏制苏联的对外扩张。“一条线”的关键环节是与以美国为首的西方阵营建立共同抗苏的战略关系,即“联美抗苏”。
2、【答案】A。解析:管理创新的主体是全体员工,而不仅限于企业家,只要是有自己的创意,并在付诸实施时自始至终参加全过程的人,都可成为创新主体。
3、【答案】B。解析:题中所述的是传播方法的概念。情感方法是指管理者以真挚的情感,增强管理者与员工之间的情感联系和思想沟通,满足员工的心理需求,形成和谐融洽的工作氛围,以提高管理效果的一种管理方式。经济方法是根据客观经济规律,运用各种经济手段,调节各种不同经济主体之间的关系,以获取较高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管理方法。
行政方法是指依靠行政组织的法定职权,运用决定、命令、指示、指导等行政手段,按照行政系统和层次,以和服从为前提,直接指挥下属工作的管理方法。
4、【答案】D。解析:以实施法律的主体和法的内容为标准,法律实施的方式可以分为三种:法律的遵守、法律的执行和法律的适用。故本题答案选D。
5、【答案】A。解析:我国《宪法》第3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故答案为A。
6、【答案】D。解析:人大代表是代表人民管理事务、行使权力,除享有宪法规定的公民言论自由基本权利外,还享有法律赋予的言论自由特殊保护权,我们通常称之为言论免责权,即:人大代表在代表机关中的言论和表决不受其他机关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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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知识不可少,遵守交通活到老,小孩子的交通安全教育就是要这样子进行才有意义,下面就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大班交通安全知识方面的教案,供大家参考。
一、活动目标:
1.让幼儿在交流活动中认识一些常见的交通标志。
2.让幼儿在游戏活动中体验交通规则的重要性,从而自觉地遵守交通规则。
3.让幼儿在合作学习中学得一些基本的学习方法。
二、活动准备:
1.精心布置活动场景。
2.收集各种交通标志(照片或图片)。
3.字卡:交通安全、红灯停,绿灯行、人行道、非机动车道、汽车道。
三、活动过程:
(一)展开联想,揭示活动主题
1.出示交通事故图片,请幼儿仔细观察。提问:孩子们,刚才你们看到了什么?想到了什么?
2.多么可怕的车祸,为了不让这样的事情再发生,我们一定要注意交通安全。(出示字卡“交通安全”)
(二)在活动中体会交通规则的重要性
1.教师:孩子们,看看我们坐的队形像什么?十字路口的学问可多了,现在我们就在十字路口做个游戏。老师请出三个司机,三个骑车的以及五个行人。
参加游戏活动的孩子听到老师说完“开始”之后,立即向自己的对面出发。其他孩子仔细观察,看看会发生什么事情?
(1)教师:孩子们,刚才你们看到了什么?你们想说什么?
(2)教师:如果生活中也是这样可不行啊!为什么会发生这种情况呢?
(3)(教师拿出信号灯标志)这是什么?谁能编句儿歌来说说信号灯的作用。(将标志贴在黑板上)
幼儿回答后出示字卡“红灯停,绿灯行”。
2.认识了红绿灯,我们还要知道自己应该走哪条路,这就要知道每条路的名称。孩子们,看看这个十字路口,你认识这些道路吗?(人行道、非机动车道、汽车道)
(三)初步了解常见交通标志的作用
(出示交通标志)在车辆穿梭的马路上,除了信号灯这个交通标志外,还有很多交通标志,这些交通标志都有什么用呢?
(四)现场指挥
1.刚才我们认识的交通标志对维护交通安全起着重要的作用。车辆的顺畅,人们的生命安全,更离不开交通警察。老师向交警叔叔学了一些指挥交通的本领,请小朋友仔细看,猜一猜是什么意思。
2.老师来当交通警察,请小朋友站在这个十字路口,听警察叔叔的指挥,一起动一动吧!
(五)评价幼儿游戏情况,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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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走时怎样注意交通安全? 小朋友们上学和放学的时候,正是一天中道路交通最拥挤的时候,人多车辆多,必须十分注意交通安全。下面就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中班交通安全方面的小知识,供大家参考。
坐公共汽车排队上车,先下后上,做懂事的小孩;在车子里,头手伸出窗外,容易被别的车刮伤,多疼啊;不要坐在开动的车厢座位上看书;没有座位时,要拉好身边的扶手;向车内外乱扔东西,就不是好小孩;在开动的车厢里乱跑,容易摔跤;不要吃东西,尤其是冰棒和串烧。
坐出租车冲到马路当中去拦车很危险,在路边招手司机叔叔也能看见;下车时要从右边下车,注意后面的车辆和行人;下车前看看坐椅上有没有东西,不要把东西忘在出租车上了;如果下车要穿过马路,走到出租车后面比前面更安全。
坐父母开的车不要提问题和唱歌,让父母分心影响开车哟;不要去开车门,乖乖地在后排坐好;系好安全带,父母就可以安心地开车了;如果坐前排,不要扳动方向盘、排档杆,很容易造成事故;不能在车厢里放带尖角的玩具,容易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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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是交通事故的祸根,侥幸是交通事故的隐患,所以大家都应该好好的遵守交通安全规则,下面就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如何遵守交通安全方面的知识,供大家参考。
一、学会报警
1.要熟记并正确使用各种求助与报警电话号码。
2.遇到意外事故、突发事件时,可拨打电话求助或报警。
3.拨打电话求助或报警时,要根据所报警种要求,讲清所求助或报警的内容。
4.报警时,要报出自己的姓名、住址及所使用的电话号码。
5.使用普通电话、投币电话拨打110、119、120、122(均为免费服务号码)时,直接拿起话筒即可拨通。使用手机报警时,也可直接拨打相应的号码。
6.空气中含有大量可燃性气体或粉尘时,禁止使用电话报警,防止引发爆炸或爆燃。
二、拨打110求助或报警
1.遇到紧急情况,需要公安机关帮助时,可拨打110求助。
2.遇到盗窃、抢劫,自身安全受到威胁及发生车祸时,可拨打110报警求救。
3.正在发生或发现治安案件、刑事案件时,可拨打110报警。
三、拨打119报火警
1.自己所在场所及周边发生火灾时,要尽快拨打119报警。
2.发现草场、山林着火时,可拨打119报警。
3.拨打119报警时,要讲清楚什么材料着火、着火地点及火势大小。
4.报火警后可在路口等候消防车,为消防车指引去火场的道路。
5.火势危及自己的生命时,要先逃离火场,再报警。
6.没有电话或消防队的地方,发现火情时,要及时报告有关人员或部门。
四、拨打122交通事故台
1.发生交通事故时,可拨打122报警或向旁人求助报警。
2.发现所在或路过地点,发生交通事故时,可拨打122报警。
3.拨打122报警时,要讲清发生交通事故的准确地点、肇事车辆及伤害情况。
4.如肇事车辆逃逸,报警时要讲清楚车牌号码、车型、车的颜色及逃逸方向。
5.不在发生交通事故的现场围观,防止自己受到伤害。
6.发生交通事故需要求助时,也可拨打110。
五、拨打120与999急救
1.自己、家人或他人发生疾病及各类伤害事故需要医疗救助时,可拨打120。
2.拨打120时,要讲清病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所在地点及目前所处危急状况(如骨折、严重外伤、大量出血、呼吸困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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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事业单位考试将公共基础知识的内容压缩作为常识判断在行政职业能力测试中加以考察。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江苏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试题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1、中国共产党的宗旨是( )。
A、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B、坚持马克思主义
C、坚持社会主义道路 D、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被邓小平同志称为是生产力的是( )。
A、科学 B、技术 C、高新技术 D、科学技术
3、当前中国的问题,压倒一切的是需要( )。
A、改革 B、发展 C、和平 D、稳定
4、邓小平理论的首要基本问题( )。
A、社会主义处于初级阶段
B、解决人民的基本温饱问题
C、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
D、什么是改革开放,怎样进行改革开放
5、按照使用范围公文划分为( )。
A、通用公文和专用公文
B、法律文件、行政文件和党的文件
C、收文和发文
D、上行文、平行文和下行文
6、公文的密级按照程度由低到高排列依次为( )。
A、绝密、机密和秘密 B、机密、绝密和秘密
C、绝密、秘密和机密 D、秘密、机密和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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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的重要内容。提高少年儿童的交通安全自我保护能力和遵纪守法意识,下面就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小学交通安全方面的知识教案,供大家参考。
小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的重要内容。提高少年儿童的交通安全自我保护能力和遵纪守法意识,减少车祸对少年儿童的危害,是一项利在当今,功在千秋的“造福工程”是建设海峡两岸经济区绿色腹地的需要。为进一步加强小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与管理,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行为习惯,增强学生的文明意识和法制观念,特制订本计划: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
1、成立学校交通安全领导小组
成立由中心校校长任组长,分管副校长任副组长,少先队总辅导员、各处室负责人、各学点校长为成员的交通安全领导小组。
2、成立“少年交通督导队”各班有一名交通宣传员。
二、强化措施,落实责任
1、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由中心校交通安全领导小组与各校点、各班级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
2、各班级安全责任人与学生家长签订“学生交通安全责任书”。规范学生日常上学、放学、骑车、乘车、停放车等有关交通行为习惯。
3、建立交通安全联系卡制度。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对学生日常交通行为的监督记录,形成社会、家庭、学校对学生交通行为齐抓共管的新局面。
4、建立交通督查奖惩制度。
(1)对一学年违章3次以上的学生,取消其学年的评优评先资格。
(2)一学年中班级学生有10%以上违章,取消该班级评选先进或文明班级的资格,同时取消该班主任评选校级以上优秀班主任资格,并不得拿该项奖金,若连续二年受惩,该班主任不得提干、晋升、入党。
(3)中心校下辖的各学点,若有5%的学生交通违章率,取消该校“交通安全先进学校”的评选资格。
三、全面宣传,增强交通安全意识
1、每学年至少二次请交通执法人员到校进行交通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2、每月至少安排一节课时讲授交通安全常识,要求100%的学生达到交通安全“四会”。(即会安全走路、安全骑车、会安全乘车、会按规定停车)。遇到交通事故懂得拨打“122”报警电话,做到有计划、有教案、有材料、有测试。
3、各校每月至少出一期交通安全专刊,各班每学期至少出二期交通安全班刊。
4、结合国旗下的讲话,坚持每日的“一日一法规”教育,本学年则重交通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5、坚持培养“路队”行为习惯,按街、巷统一列队行走,并有队旗或班牌领队。
6、结合家长学校,强化学生法定监督人的责任意识,加强对自己子女进行社会公德和有关法律法规教育,避免违法违纪和意外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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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知识试的目的是在于通过某些手段区别不同考生在知识和能力素质等方面的不同,便于甄选人才。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江苏省考公共基础知识试题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1、要了解一件艺术品、一个艺术家,必须正确地设想他们所属的时代精神和风俗概况。要解读玛格丽特•米切尔的《飘》,我们应了解的重大历史事件是( )
A、美国南北战争 B、美西战争
C、美国独立运动 D、美国西进运动
2、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
A、维生素是维持生命生长代谢的有机物,但维生素本身不会产生能量
B、茶碱具有兴奋中枢神经的功用,但也会刺激胃黏膜、使人产生不适
C、食盐在体内以氯离子和钠离子形式存在,参与体内酸碱平衡的调节
D、氨基酸是人体不可缺少的营养成分,人体可以合成的是必需氨基酸
3、垄断市场竞争的手段有( )。
A、价格竞争 品牌竞争 强强联合
B、价格竞争 品质竞争 创新竞争
C、价格竞争 品质竞争 营销竞争
D、价格竞争 品牌竞争 营销竞争
4、在金属货币流通条件下,通货膨胀( )。
A、不会发生 B、可能发生
C、取决于商品数量 D、是不可能的
5、“三个主体,三个补充”的思想是由( )提出的。
A、陈云 B、周恩来 C、邓小平 D、毛泽东
6、下列关于中国近代史上一些重大事件,表述正确的是( )
A、新文化运动兴起的标志是《新青年》杂志的创办
B、一二•九运动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反对内战的学生爱国运动
C、新三民主义是第二次国共合作的政治思想基础
D、秋收起义是中国共产党独立领导武装斗争的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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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知识考试主要是测试考生知识及能力素质等方面差异的主要手段,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江苏省公共基础知识考试试题及答案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1、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是社会存在和发展的物质基础,它体现在表现( )。
A、思维和存在的关系 B、物质和意识的关系
C、主体和客体的关系 D、人与自然,人与人的关系
2、“因材施教”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表现与运用,其哲学依据是( )。
A、矛盾的普遍性 B、矛盾的特殊性
C、主次矛盾 D、矛盾的主次方面
3、“大智若愚”反映出( )。
A、真理的相对性 B、意识的能动性
C、内容与形式的多样性 D、现象与本质的复杂性
4、某省推出文化旅游品牌来促进经济增长,这说明( )。
A、文化对经济具有反作用 B、文化对政治具有反作用
C、该省旅游落后于经济发展 D、文化生产力决定经济
5、马克思主义哲学关于物质范畴的正确理解是( )。
A、物质是各种实物的总和 B、物质范畴从各种物质总和中抽象出来的
C、物质的特性是它的被感知 D、物质是自然界中具体的物质形态
6、社会历史发展的决定力量是( )。
A、人口因素 B、地理环境 C、生产方式 D、意识形态
参考答案及解析
1、【答案】D。解析: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包括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和生产资料的生产,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统一,它包含了人与自然之间关系和人与人之间关系这两个方面,D正确。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是哲学的基本问题,物质与意识的关系问题是唯物论的基本问题,主体和客体的关系在哲学当中没有规范表述,ABC三项均与题干无关。因此本题答案选D。
2、【答案】B。解析:矛盾的特殊性是指,具体事物的矛盾及每一个矛盾的各个方面都有其特点;各个具体事物的矛盾及每一个矛盾的各方面在发展的不同阶段也各有特点。这一原理要求我们观察事物首先就要注意到矛盾的特殊性,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因材施教指的是根据学习的人的不同志趣、资质来进行不同的教育、就是抓住矛盾的特殊性,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所以B项正确。A项矛盾的普遍性这一哲学原理要求我们要坚持一分为二的看问题。CD项是矛盾的不平衡性,这一哲学原理要求我们要坚持两点论和重点论的统一,ACD选项均与题干无关。所以本题答案选B。
3、【答案】D。解析:本质是事物的根本性质和事物基本要素的内在联系,是内在的、共同的东西;现象是事物的外部联系和表面特征,是表面的、片面的东西。事物的本质是相对稳定的,事物的现象是易于变化的,本质要通过现象表现出来。大智若愚这个成语中,若愚是外在表现,但本质却是大智,这也说明,现象与本质的关系较为复杂,看问题一定要透过现象看本质。所以D项正确。A项真理的相对性是指人们在一定条件下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认识是有限的,即真理的条件性。与题干无关。B项意识的能动性,指的是人们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活动及能力,以及在其中具有的心态。与题干无关。C项内容是指构成事物的一切内在要素的综合,形式指事物的各种内在要素的结构和表现形式。“若愚”并不是内在要素的结构和表现形式。所以C项不选。所以本题答案选D。
4、【答案】A。解析:经济基础是指同物质生产力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应的生产关系的总和。上层建筑是建立在一定的社会经济基础之上并为其服务的政治、法律、道德、宗教、艺术、哲学、文化等思想观点,以及与之相适应的政治法律制度和设施的复杂体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有反作用,适合经济基础的上层建筑促进经济基础的发展,不适合的阻碍经济基础的发展。题目中文化旅游属于上层建筑,以此带动经济的发展正说明上层建筑对经济发展有反作用。A项正确。B项文化对政治具有反作用,显然与题干不符,经济增长并非政治。所以B项不符合题意。用文化旅游来促进经济增长,并不能必然得出该省旅游落后于经济发展这一结论,所以C项不选。D项本身表述错误。所以本题答案选A。
5、【答案】B。解析: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物质是标志着客观实在的哲学范畴,是不依赖于人的意识并能为人的意识所反映的客观实在。物质的特性是客观实在性。所以AC项错误。物质与具体实物是共性和个性、抽象和具体的关系。哲学的物质是从各种实物中抽象出来的,它不是自然界中具体的物质形态,而是抽象、概括的是实物的共性、普遍性,即客观实在性,这是物质的特性。因此说“物质是从各种实物总和中抽象出来的”。所以D项错误,本题答案选B。
6、【答案】C。解析:马克思主义哲学坚持唯物史观,认为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D项意识形态属于社会意识,所以不起决定作用,也不是决定力量,D项错误。社会存在主要包括地理环境、人口因素和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其中地理环境是社会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必要前提。人口因素对社会发展起着重要作用。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就是劳动者和劳动资料结合的特殊方式,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统一。生产方式集中地体现了人类社会的物质性;生产方式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决定力量。所以本题答案选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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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要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落实预防为主的方针,那么中学生应该掌握好的交通安全知识有哪些呢?下面就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中学生交通安全方面的知识资料,供大家参考。
1.行人和车辆在铁路道口、人行过道及平过道处,发现或听到有火车开来时,应立即
躲避到距铁路钢轨2米以外处,严禁停留在铁路上,严禁抢行超过铁路。
2.车辆和行人通过铁路道口,必须听从道口看守人员和道口安全管理人员的指挥。
3.凡遇到道口栏杆(栏门)关闭、音响器发出报警、道口信号显示红色灯光,或道口看守人员示意火车即将通过时,车辆、行人严禁抢行,必须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距最外股钢轨5米(栏门或报警器等应设在这里)以外,不得影响道口栏杆(栏门)的关闭,不得撞、钻、爬越道口栏杆(栏门)。
4.设有信号机的铁路道口,两个红灯交替闪烁或红灯稳定亮时,表示火车接近道口, 禁止车辆、行人通行。
5.红灯熄白灯亮时,表示道口开通,准许车辆、行人通行。
6.遇有道口信号红灯和白灯同时熄灭时,需停车和止步瞭望,确认安全后,方准通过。
7.车辆、行人通过设有道口信号机的无人看守道口以及人行过道时,必须停车或止步瞭望,确认两端均无列车开来时,方准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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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朋友们上学和放学的时候,正是一天中道路交通最拥挤的时候,人多车辆多,必须十分注意交通安全。下面就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幼儿园交通安全方面的小知识,供大家参考。
行走时怎样注意交通安全?
1.在道路上行走,要走人行道;没有人行道的道路,要靠路边行走。
2.集体外出时,最好有组织、有秩序地列队行走;结伴外出时,不要相互追逐、打闹、嬉戏;行走时要专心,注意周围情况,不要东张西望、边走边看书报或做其他事情。
3.在没有交通民警指挥的路段,要学会避让机动车辆,不与机动车辆争道抢行。
4.在雾、雨、雪天,最好穿着色彩鲜艳的衣服,以便于机动车司机尽早发现目标,提前采取安全措施
横穿马路应该注意什么?
横穿马路,可能遇到的危险因素会大大增加,应特别注意安全。
l.穿越马路,要听从交通民警的指挥;要遵守交通规则,做到"绿灯行,红灯停" 。
2.穿越马路,要走人行横道线;在有过街天桥和过街地道的路段,应自觉走过街天桥和地下通道。
坐公交车应注意哪些问题呢?
坐公共汽车排队上车,先下后上,做懂事的小孩;在车子里,头手伸出窗外,容易被别的车刮伤,多疼啊;不要坐在开动的车厢座位上看书;没有座位时,要拉好身边的扶手;向车内外乱扔东西,就不是好小孩;在开动的车厢里乱跑,容易摔跤;不要吃东西,尤其是冰棒和串烧。
坐出租车冲到马路当中去拦车很危险,在路边招手司机叔叔也能看见;下车时要从右边下车,注意后面的车辆和行人;下车前看看坐椅上有没有东西,不要把东西忘在出租车上了;如果下车要穿过马路,走到出租车后面比前面更安全。
坐父母开的车不要提问题和唱歌,让父母分心影响开车哟;不要去开车门,乖乖地在后排坐好;系好安全带,父母就可以安心地开车了;如果坐前排,不要扳动方向盘、排档杆,很容易造成事故;不能在车厢里放带尖角的玩具,容易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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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只有一次,平安伴君一生,所以我们在平时的交通安全中应该特别注意,下面就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交通安全知识方面的广播稿,供大家参考。
亲爱的同学们:
当我们沐浴着明媚阳光,聆听着鸟儿欢快歌唱,也许我们会由衷的感叹:生命是如此美丽,世界是多么美好。生命对于一个人来说只有一次,所以保障自己的健康和安全变得至关重要。
据研究数字统计,我国每年交通事故死亡人数都在10万多人,也就是说平均每天就会有300人死于交通事故,这残酷的数字背后,有多少家庭失去了亲人,有多少欢乐变成了悲剧,有多少幸福化为乌有。
为建立安全、文明、畅通有序的交通秩序,我将大家平时骑车走路的一些基本常识编成了一首小歌谣: 走路要走人行道,不在路上打和闹。
不骑快车不抢道,靠右行车要记牢。
转弯慢行仔细看,不急躁来不猛拐。 遵守交规习惯好,健康平安幸福长。
同学们,美好的人生从安全开始,只有保证了健康和安全,才能创造美好的未来,大家一定要培养文明交通意识,养成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的良好习惯。只要大家始终把交通安全牢记在心,落实到行动,我相信,我们完全可以远离交通事故。
最后,祝愿大家身体健康,学习进步,一生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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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人们生活质量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们都购置了小轿车。生活质量和效率都提高了不少,关于道路交通知识,大家又知道多少呢?下面就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交通安全知识方面的小资料,供大家参考。
1.正确控制车速
正确控制车速,是安全行驶的一个必要条件,所谓“中速行驶,安全礼让”,讲的就是这个道理。一般来说,许多司机根据自己所驾驶车辆的车型和性能,经过实践和测试,大都能摸索出自己最喜爱、感觉最自如的一种车速。如果这种行车速度能够符合交通法规中的有关规定和交通环境,即可把这种车速定为自己的安全车速。
当然,城市与乡村不同,山区与平原不同,正确控制车速,还必须注意下列车辆的行驶环境:
(1)密切观察沿途交通标志,遇有限速标志时,须严格按标志规定行驶。
(2)根据行驶道路状况和运行条件,灵活掌握和控制车速,该快就快,该慢就慢。
(3)在交通拥挤、车辆较多、车流已有自然速度节奏的道路上行驶,要使自己的车速随车流速度行进,不要性急超车。
(4)尽量保持经济车速的稳定,避免高速超车和低速慢行。汽车载重量轻、道路条件好时,经济车速可适当高一些,而汽车载重量大、道路条件差时,经济车速就必须降低一些。
(5)行驶中,车速与同向行驶车辆间距相适应。在不同天气、道路、车速条件下,与前车间距也不相同,间距大小以确保安全为适度。
2.减递会车
如果在行驶前方的道路右侧有障碍物时,要根据已车距障碍的距离、速度以及道路状况,决定是加速越过障碍后会车还是减速慢行甚至停车让对方车先行,以错开两车越过障碍物的时间,避免在障碍物处会车;如果对越过障碍的判断没有把握,则应降低车速,缓行至障碍物近处,不要忙于超过,让对面来车通过障碍后再继续行驶;如果估计两车要在障碍物处会车时,应主动减速、停车、调整车体位置或倒车让路,不要抢行堵住来车行驶路线;如果可能在路面较窄或道路两侧均有障碍的情况下会车时,则应根据对方来车速度和道路条件预选交会路段,正确控制车速,以保证两车在选定的路段交会。
会车时,必须注意保持足够的安全侧向间距,做到“礼让三先”——先慢、先让、先停,绝对不可抢行争路,互不相让,以致形成僵持局面。一般情况下的会车,须遵守下列规则:空车让重车,单车让拖挂货车,大车让小车,货车让客车,教练车让其它车辆,普通车让执行任务的特种车,下坡车让上坡车(当下坡车行至中途而上坡车尚未上坡时,上坡车应该让下坡车)。
夜间会车时,要按规定把远光灯改为近光灯,交会时要减速,防止碰撞前方右侧的行人和骑车人。
会车时,还要特别注意道路上的行人和非机动车情况,看清预计会车地点的行人动态,当行人被来车挡住时,要防止这些行人忽略本车,因此,要鸣号示意。总之,在有行人处会车时,必须防止发生各种突发情况,做好随时停车的准备。
3.不可强行超车
超车,是汽车行驶中的正常现象。但是,超车又是比较复杂和危险的操作过程,因此,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才能进行。
根据交通法规的规定和从实践中总结出的经验,超车应选择道路宽直,视线良好、道路两侧均无障碍,被超车前方150米以内没有来车,并在交通法规许可的路段和情况下进行。超车时,须先开左转向灯,向前车左侧靠近,并鸣喇叭(禁止鸣喇叭地区和夜间须用变换远近光灯示意)通知前车,确认安全及前车让超后,加速并与被超越车辆保持一定的横向间距,从左侧超越。超越前车后,不可向右急转动方向盘,应保持超车时的速度,在超出被超越车20米以外再开右转向灯,驶回原车道。
在下列地点或情况下,不得超车:
(1)被超车示意左转弯、掉头时。
(2)在超车过程中,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时。
(3)被超车正在超车时。
(4)行经交叉路口、人行横道、漫水桥、漫水路时。
(5)通过胡同(里巷)、铁路道口、急弯路、窄路、窄桥、下陡坡时。
(6)掉头、转弯时。
(7)遇风、雨、雪、雾天能见度在30米以内时。
(8)在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时。
(9)喇叭、刮水器发生故障时。
(10)牵引发生故障的机动车时。
(11)进、出非机动车道时。
在超车过程中,如果发现道路左侧的障碍或横向间距过小而有挤擦可能时,尽量不用紧急制动,以防因路拱发生侧滑碰撞,应稳住方向盘,不要左右转动,在最短的时间内,适当拉开距离,然后再伺机超越,千万不可冒险强行超车。在超越停驶的车辆时,应减速鸣喇叭(在非禁止鸣喇叭地区),注意观察,保持警惕,并留有较大横向间距,随时做好紧急制动的准备,以防止该车突然起步驶入行车道而发生碰撞,或驾驶员突然开启车门下车。尤其是超越停在车站的客车时,更应注意被停车遮蔽处骤然出现横穿公路的行人。
4.谨慎通过城乡结合部道路
司机在驾车通过这些道路时,精神一定要高度集中,谨慎行驶,随时做好处理各种情况的准备,特别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乡村公路一般都不设分道线,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常常混行,行驶中要主动减速礼让,不要开快车,并尽量避免超车。
(2)乡村公路一般不设人行横道线,路面也较窄,横穿街道的人很多,加之小摊贩占用街面或城镇居民占用路面摊晒物品等等,必须注意观察、避让,以防止发生压碰事故。
(3)公路两旁的房屋较低,屋檐伸出长,车辆不可过于靠边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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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天是一个冷天气,所以在交通安全方面都应该注意什么呢?下面就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小学生冬季交通安全方面的知识,供大家参考。
一、增强冬季行车安全意识。冬季霜多、雾多、雨雪多、气温低,环境复杂,对行车安全有较大影响。驾驶人员应提高对冬季安全驾驶的认识,加强冬季驾驶的知识和技能的学习,做到防冻、防滑、防事故,掌握处理冬季驾驶过程中常见问题的方法。切忌在冬季仍以其他季节的驾驶习惯行车。
二、及时了解路况信息。驾车出行前,提前通过电视、广播等方式掌握路况信息,提前做好应对准备。
三、车辆换季保养。要做好车辆的换季保养工作,对车辆制动、转向等系统及气路管道、水路管道、油路管道等各部件进行全面检查保养,为车辆装备必要的防冻装置,按规定添加机油、齿轮油。
四、蓄电池保暖及充电。汽车的蓄电池多为铅酸电池,在严寒的环境里往往会因受冻而降低功效,可采取适当措施为蓄电池保暖和充电。
五、注意检查轮胎。冬季气温寒冷,橡胶在低温环境里相对变硬、变脆,因此气压是否合适直接影响轮胎寿命和行车安全。气压过低,会使轮胎壁折曲度增大,加上低温很容易使胎壁橡胶发生断裂;气压过高会使轮胎抓地力降低。要注意检查各个轮胎的充气是否均衡。也可以考虑在冬季将车辆轮胎更换为冬季轮胎。
六、及时清除雾气。冬季汽车在行驶过程中由于室内外温差会令车窗凝结雾气,用暖风除雾的同时将前车门窗打开一点,其效果十分迅速有效。还应注意后窗除雾,以观察车后情况并增强倒车过程的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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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安全不仅需要国家和学校方面的各项举措来保障,更需要学生们能遵守秩序,保证自己的乘车安全!下面就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汽车交通安全方面的知识资料,供大家参考。
乘车安全要注意,遵守秩序要排队;手头不能伸窗外,扶紧把手莫忘记。
乘车系好安全带,平安出行安全在;站得稳步坐得好,紧急刹车危险少。
出家门,路边走,交通法规要遵守;过马路,仔细瞧,确认安全才通行;红灯停,绿灯行,交通信号要看清。
但愿人长久;千里路畅通。
隔离护栏不翻爬,发生事故受伤害;候车要在站台上,骑车不进汽车道。
公路上,车辆多,打场晒粮易惹祸;公路边,不摆摊,影响交通不平安。
过街要走横道线,或走天桥地下道;走路要走人行道,不在路上嬉戏闹。
黑车货车不能上,人身安全没保障;无证驾驶违交法,购车要办车牌照;交通法规是个宝,走路行车要记牢;生命人人都珍惜,安全健康最重要。
交通安全很重要,交通规则要牢记,从小养成好习惯,不在路上玩游戏。
交通安全要记牢;路口要看信号灯,红灯停止绿灯行;过街要走斑马线,或走天桥地下道;走路要走人行道,骑车不进汽车道。
交通安全最重要,事故不分老和少;路口要看信号灯,红灯停止绿灯行。
开车之前想一想,交通法规记心上;交叉路口想一想,一看二慢三不抢;会车之前想一想,礼让三先显风尚;超车之前想一想,没有把握不勉强。
路无规不畅;国无法不宁。
牛马车,靠右走,交叉路口要牵行;赶牲口,放牛羊,上路行走不安全。
骑单车,看标志,切勿闯入汽车道;不带人,不超载,安全骑车不图快;出远门,乘汽车,不坐超员超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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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给人类以舒适和便捷等正面效应的同时,也给人类生活带来一些负面效应,交通事故就是其中最严重、危害最大的负面效应之一。下面就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汽车交通方面的安全知识,供大家参考。
1,多!上下班高峰期,电动车绵延百米长!郑州是河南省会,属于二线城市,工薪阶层人口众多,在主要路口,上下班高峰期,等候红灯的电动车异常多,若无交通协警指挥,甚至有二三百米长!
2,乱!随处可见电动车乱停乱放! 基本上是想怎么开就怎么开。电动车乱象主要是闯红灯、违规载人、抢道、超速行驶、越线停车、随意停放、逆行等。
3,在夜间,电动车行驶从不开夜灯,让后方司机难以看清,容易发生交通事故,被称为“幽灵杀手”。
4,电动车既不是机动车又不是非机动车,让交警惩罚时无法可依。有电动车车主会利用这些空子,不遵守交通法规,想怎么开就怎么开!
提出解决方案:1, 从源头上控制“速度”,要想制止这些电动车乱象,首当其冲要从源头上管住‘速度’。从车商哪,限制生产的电动车最高时速超过30公里每小时!
5,给电动车上“户口”。
汽车、自行车上路,各行其道,电动车既不是机动车,又比非机动车跑得快,管理无法可依。在保证“从源头上控制超速电动车上路”的前提下,对电动车进行上牌管理,最好给它上非机动车的“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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